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集本区低保重残
子女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区委书记议事会精神,加大对我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力度,帮助解决特殊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我会在全区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16年9月12日止。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XHCL6318619@126.com(请于邮件标题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传真:0750-6318620
3、邮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北安北路7号(请于信封面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邮编:5291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和各部门单位参与!
附件:《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2日
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
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我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帮助特殊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夯实底线民生保障基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一、 帮扶目的
通过实施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精准帮扶,逐步建立起我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就读家庭的长效救助体制,帮助特殊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和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帮扶对象
具有新会区户籍,持有我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有子女在读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帮扶标准和申请办法
(一)减免高中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我区普通高中阶段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家庭。
2.资助办法:受资助学生的学杂费由区残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将资助款项直接划拨到受资助学生就读的学校。
3.申请办法:由在读学生或其家长向所属镇(街、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附表1),然后到学生就读的学校、村(居)委会、镇(街、区)残联审核,由镇(街、区)残联报区残联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区残联核定后将款项划拨到学校。
(二)对学前儿童实行特殊困难救助。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阶段的家庭。
2.资助办法:按5000元/人·年标准,每年由区残联发放到受资助儿童家庭。
3.申请办法:由在读儿童家长向所属镇(街、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学前儿童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附表2),然后到儿童就读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村(居)委会、镇(街、区)残联审核,由镇(街、区)残联报区残联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区残联核定后将款项划到受资助儿童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三)对高等教育学生实行一次性特殊困难资助。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普通高等学校(不含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家庭。
2.资助办法:按3500元/人标准,由区残联一次性发放到受资助学生家庭。
3.申请办法:由在读学生或其家长向所属镇(街、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高等教育学生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附表3),然后到学生所属村(居)委会、镇(街、区)残联审核,由镇(街、区)残联报区残联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区残联核定后,将款项划到受资助学生银行账户。
(四)安排居家服务(居家托养或居家康复)。
1.居家托养方式。
(1)资助对象:残疾等级为一、二级,16周岁以上无就业且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且子女就读家庭,并有以下困难之一:①其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料、护理有困难;②一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度残疾人;③孤寡、独居。
(2)帮扶办法:自愿接受并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家庭,由区残联按4200元/年·人的资助标准,将款项划到服务机构账户。居家托养服务方式及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残联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要求执行。
(3)申请办法及流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新会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附表4),并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其他困难证明、公示证明原件;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后,送镇(街、区)审核;各镇(街、区)残联初审后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核定后出具《转介单》转介至相应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实施托养服务后,区残联按月核准服务费,并支付给服务机构。
2.居家康复方式。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子女就读家庭,因康复费用和重大疾病或意外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的肢体残疾人。
(2)帮扶办法:自愿接受并符合居家康复服务条件的家庭,由区残联按3500元/年·人的资助标准将款项划到定点服务机构账户。居家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条件及资助方式参照江门市残联、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1〕50号)要求执行。
(3)申请办法及流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新会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附表5);并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其他困难证明、公示证明原件;村(居)公共服务站受理后,送镇(街、区)审核;各镇(街、区)残联初审后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后出具《转介单》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由区残联负责核付康复资助经费。
(五)安排寄宿制托养服务并托底补贴个人。
1. 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子女就读家庭,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的残疾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
2.帮扶办法:自愿接受并符合寄宿制托养服务条件的家庭,市、区残联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残联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规定的资助标准、服务方式及内容要求执行外,由区残联按每人850元/月的托底补贴标准将款项划到受资助家庭账户。
3.申请办法及流程:已办理和接受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新会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附表6)和《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寄宿制托养托底补贴申请表》(附表7),提交残疾证、户口簿、低保证复印件(特殊困难对象由村(居)委出具困难证明)、公示证明、托养机构开具的有效收费证明(收据或发票)、1寸免冠彩照1张;村(居)公共服务站受理,送镇(街、区)审核;由各镇(街、区)残联初审后送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核定后按月将托底补贴款项划到受资助家庭账户。
(六)特殊困难补贴到户。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因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
2.救助办法:按3000-5000元/人·次标准,由区残联每年一次性发放到特殊困难家庭,以解决燃眉之急。
3.申请办法:申请人携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新会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附表8);村(居)受理、公示七天(出具公示证明)后,将申请材料送镇(街、区);镇(街、区)残联审核后送区残联,区残联审批后将救助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资金来源
(一)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残疾人家庭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帮扶资金”专项资金解决,每年由区残联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二)学前儿童实行特殊困难救助、高等教育学生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性困难救助金通过增加区残联的残疾人扶贫风险金额度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纳入助残扶困的民生工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帮扶责任。区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履行好各自职责。区残联要做好申请家庭重残情况及相关申请资料的审核,提早做好年度资金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好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工作,确保帮扶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居家托养、居家康复和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区财政局要加快审核资金预算计划,及时划拨核定资金;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料审查,如中途因学生自身原因退学或缀学的,要取消该生资助资格;区民政局要做好申请家庭低保情况及相关申请资料的审核。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残疾人家庭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帮扶资金的部门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做好建档立库。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登记造册、上报审批等各项工作;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帮扶对象的审批表、名册、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资金实际发放等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每年12月15日前,区残联负责汇总全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帮扶情况,填写《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帮扶情况统计表》(附表9),报送区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助残扶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六、附则
(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颁发涉及本方案帮扶对象的资助政策继续执行,暂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二)本方案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减免学杂费申请表》
2.《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学前儿童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3.《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高等教育学生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4.《新会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
5.《新会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
6.《“阳光家园计划” 新会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
7.《新会区低保重残家庭寄宿制托养托底补贴申请表》
8.《新会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
9.《新会区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帮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