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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黄金十条”解读(七):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时间:2017-12-14 17:01:00

 

 

  人才是地方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新会“黄金十条”专门制定“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奖励政策,鼓励校企合作共赢。

  “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奖励共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据区人社局职建股股长周坚伟介绍,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可以多样化,这个之前在新会及整个五邑地区也一直不同程度地开展,而明确以补贴奖励的方式鼓励校企合作办学,目前就只有新会有这个政策。

  区人社局职建股股长周坚伟:“这可以提升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的质量,提升我们新会区技能人才队伍的实力和我区科技创新的水平,从而推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企业乃至整个产业要转型升级都离不开技术人才,而人才成长也需要企业的培养。“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奖励的第二类就是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那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是怎样来的呢?区人社局职建股股长周坚伟介绍说,根据广东省的统一部署,“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认定工作于2015年在全省全面铺开,江门四市三区在2016年开始办理认定工作。这项工作最初的目的就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多元培养评价体系,以此提升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水平,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目前,我区共有中车、中集、李锦记等9家企业被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

  区人社局职建股股长周坚伟:“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企业相关技能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统一在企业里进行,给企业很大的自主权,为企业节省了培训成本和营运成本。”

 

  新闻来源:新会微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