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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黄金十条”解读(六):激励大众创业创新
 时间:2017-12-13 17:26:00

 

 

  为提升地方经济活力,新会“黄金十条”专门制定“科技创新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励”等多条措施,激励大众创业创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激励企业技改创新,向科技要效益。新会“黄金十条”的“科技创新奖励”,结合科技创新的不同形式,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我区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

  第二类是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其运行经费,3年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第三类是对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入孵企业或个人给予租金补助。

  第四类是获认定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会区总部企业,且在认定期限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且不超过租金8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2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第五类是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最高50万元。

  要提升地方经济活力,不仅需要科技创新,也需要社会大众保持创业的积极性。新会“黄金十条”推出“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励就是为了激励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区农林局总工程师余慧爱:“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并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是来自于跟第一产业相关联度大的现代农业创业者。”

  据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主要是发展多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励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当年新认定的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每个给予15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类是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连续2年,每家每年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每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至最高至20万元。

  第三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这个是对农业用地(非林业用地)流转进行补助。

  第四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5万元奖励 。

 

  新闻来源:新会微区长